江苏/南通-2025-01-10 00:00:00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公卫中心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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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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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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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公卫中心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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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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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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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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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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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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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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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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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公卫中心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常用食材供应商*名,主要配送品种包括:蔬菜、水产、肉类、家禽、大米、干货、调味品、牛奶、其他等;配送详细地点:如皋市公卫中心食堂。具体详见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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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散装食品);
(*)响应供应商须有自营零售实体商店,有配送中心且绝大部分商品在自营门店有售分。以提供实体门店内外、配送中心图片资料为判断依据,事后需核查。
(*)响应供应商具有相应的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相关的食材配送经验,以合同为准,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须开具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单位账号保持一致的正式票据(可转账入账)的佐证材料(提供如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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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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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号纪庄大楼*层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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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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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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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号纪庄大楼*层评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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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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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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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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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如皋市创业大道与怡年西路交叉路口向南**米光华科技创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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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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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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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号纪庄大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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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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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孙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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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