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会议举办单位要求虚开发票、提取现金、开支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接待服务。
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和确保下列证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客房、餐饮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等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并执行协议价格。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
*、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乙方向单位举办会议提供如下协议价格:
(*)各类客房(套间、单间、标准间)的价格(元/天):
(*)各种会议室(大、中、小)的价格(元/半天):
(*)伙食费的价格(元/天或单餐价格):
(以上价格详见附件:宁乡市*********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一览表)。
乙方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
当服务对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协议书。
*、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做相应更改。
*、乙方应具备上网条件,应当在结算时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乙方应如实开具发票,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乙方应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方便使用公务卡结算。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个工作日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酒店的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本协议的影印件、酒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
**、乙方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的酒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明。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乙方应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三)结算
会议费用由会议举办单位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甲方有权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检验结算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