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2024-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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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贵单位报来《关于批复***;三江县农业农村局****年柳州市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函》(三农业农村函〔****〕**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原则同意三江县农业农村局****年柳州市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三江县农业农村局****年柳州市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三、项目业主: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四、投 资 项 目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项 目 代 码 :************************。
五、项目建设地点:三江县和平乡、独峒镇、斗江镇、老堡乡、洋溪乡、林溪乡、丹洲镇、高基乡、八江镇、同乐乡、富禄乡、良口乡、古宜镇等十一个乡镇。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破除修复水毁路面****.*平方米,新建路面***.*平方米;新建挡土墙****.*米,高*~**米;清理道路边沟****米,修复箱涵*处,修复圆涵*处;新建道路护栏***米,修复水毁道路护栏。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抓紧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与投资规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后,报我局审批。每月*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同时,请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意见。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