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号
关于吉安县城区中央隔离护栏及配套交安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城区中央隔离护栏及配套交安设施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为降低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城区中央隔离护栏及配套交安设施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城市管理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敦厚镇君山大道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在吉安县君山大道新建中央隔离护栏及配套交安设施,主要包括:中央隔离护栏、道路交通标志牌、道路标线、警示柱、太阳能黄闪灯、太阳能爆闪灯、*个路口交通信号灯系统、逆行卡口抓拍等。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力促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年*月**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