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02-12 00:00:00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出行结构,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出行方式,促进绿色低碳出行,结合我县实际,在中心城区进行了投放有桩共享电单车试点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城市管理方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现将德化县中心城区范围引入有桩共享电单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运营主体需具备条件:
*.经合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运营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运营企业有完整的管理团队、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严格落实规范停放管理和其他安全行驶条件。
*.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技术要求,通过国家***认证,必须符合国家、兴业技术强制标准,性能安全,质量可靠,具有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二、投放区域、方式和规模
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实行备案登记准入制。
*.投放区域:中心城区范围内(投放点需报备后方可设置)
*.投放方式:建设投放有桩共享电单车。
*.投放规模:结合市场需求、停放设施、道路资源等因素,计划投放总量为****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期限为*年,由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准入申请和运营备案登记。
三、经营要求
*.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实行考核退出机制。
*.运营车辆符合国家现行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其中电动自行车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牌登记。
*.本项目由经营者全额投资,项目涉及的投资、运营、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运营者自行承担。经营期内,经营者自负盈亏,不允许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出租或者质押经营权。
有意向在德化县投资运营共享电单车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在备案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向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公平参与市场化运营,逾期不予受理。
备案登记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案登记地点:德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大队(德化县龙浔镇后井路**号)。
联系人:陈卫东***********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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