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饶财采投处〔2025〕3号
2025-02-11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饶财采投处〔2025〕3号
哈尔滨/黑龙江-2025-02-11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饶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饶河县幼儿园设备*教具*包)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口市晟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汇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副路盟科涵舍*号*楼

被投诉人*:饶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饶河县饶河镇通江街**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晟铭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号三楼*号(住宅)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

*.本项目**项非遗工坊,***附件内要求儿童操作桌、四格收纳架等相关家具产品黑龙江晟铭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制造商为北京科瑞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具备生产家具产品能力,该公司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也没有登记排污许可证。属于中标无效。

*.本项目**项展检机器人产品,含有平板计算机和显示屏幕,其产品参数明确标注了显示尺寸、处理器、内存、网络、操作系统等平板计算机要求,且苏州沃柯雷克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的强制**证书明确描述了本产品具有计算机功能和显示功能,后附截图。根据政府采购法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黑龙江晟铭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商为沃柯雷克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的展检机器人产品只取得了国家强制**认证,并未取得政府强制节能证书,属于中标无效。

*.本项目**项非遗工坊***附件木工坊内要求手电钻(模型)、吸尘器(模型)。防漏电安全插排(模型)相关模型产品均属强制**产品,本项目这几个模型产品无论定性为电动工具还是玩具,均属于强制**产品认证,需要提供**认证证书。中标供应商黑龙江晟铭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商为江苏康乐玩具有限公司,江苏康乐玩具有限公司只有静态塑胶玩具和三轮车的 ** 证书,不具备电动工具、电玩具、金属玩具相关产品的** 证书。

*.本项目第 **项产品幼儿户外百变云梯,没有**证书,参数明确要求为“金属玩具”。属于强制产品目录第十四单元**小项玩具****中金属玩具属性,中标供应商黑龙江晟铭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商为江苏康乐玩具有限公司,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江苏康乐玩具有限公司只有静态塑胶玩具和三轮车的**证书,不具备金属玩具相关产品的 ** 证书。

*.中标供应商黑龙江晟铭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存在虚假中标的情形,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中标供应商黑龙江晟铭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存在虚假中标的情形,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违规的情形,评审专家应停止评审并将采购文件违规的情形告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违规的情况下继续评审,评审意见无效。

*.本项目采购公示期为什么只有一天,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公示期至少*天以上,接近***万的项目,需要给其他供应商一些时间来对项目结果进行了解,公示期是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确保所有投标者的权益得到保护,黑龙江晟铭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月**日中标,**月**日就与甲方签订了合同,这是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吗?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饶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饶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饶河县财政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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