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林至横县公路二期工程临时办公生活区、钢筋厂、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的批复
2024-12-17
广西/南宁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上林至横县公路二期工程临时办公生活区、钢筋厂、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的批复
广西/南宁-2024-12-17 00:00:00

关于上林至横县公路二期工程临时办公生活区、钢筋厂、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来源:上林县自然资源局

上自然资复〔****〕**号

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部有限公司上林至横县高速公路二期项目经理部:

送来申请办理《上林至横县公路二期工程临时办公生活区、钢筋厂、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临时用地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上林县明亮镇九龙村委会集体土地共计*.****公顷,作为上林至横县公路二期工程工程项目临时用地,主要用于临时办公生活区、钢筋厂、拌合站,其中临时办公生活区占用土地*.****公顷(乔木林地*.****公顷、采矿用地*.****公顷),钢筋厂占用土地*.****公顷(果园*.****公顷、乔木林地*.****公顷、采矿用地*.****公顷、坑塘水面*.****公顷),拌合站占用土地*.****公顷(果园*.****公顷、乔木林地*.****公顷、采矿用地*.****公顷)。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今后因城乡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搬迁。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拆除,恢复原地貌。

四、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使用林地、水利、交通设施用地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须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使用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此复


上林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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