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5-02-10 00:00:00

索引号: | ******/********** | 发文时间: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统一编号: | 文件效力: |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安吉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应征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概况与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在安吉县城区范围内引进运营企业,拟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辆(其中,首批投放****辆,其余****辆为储备量,后期按需投放);***辆共享单车由引入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按比例投放,具体项目以征集人书面委托为准。
*、运营周期:三年。
*、项目地点:安吉县城区范围内。
*、入围数量:*家(提交应征文件且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并在现场演示中印证电子围栏借还车技术的供应商,由评审委员会随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入围*家供应商,其中一家为备选单位。当最终有效供应商在*家以下时,重新征集)。
三、应征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至本项目征集截止时间前,应征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禁止转包或分包。
四、项目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公开征集文件的获取: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
*、地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号三楼),应征人也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递交报名资料获取公开征集文件,但应征人应事先联系征集代理机构。
*、应征人获取征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格式自拟);
(*)登记表(附件*)。
六、应征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
七、应征文件递交地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号五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公开征集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征文件将被拒收。
八、应征文件开启时间和开启地址:
应征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上午**:**
应征文件开启地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号五楼开标室)。
九、征集保证金:
本次征集保证金*****元。缴纳时间应于应征截止时间到账。可用电汇,银行转账、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征集保证金缴入:
账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
账 号:********************
十、联系方式:
*、征集人: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
*、征集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 传真:************
十一、其他:
*、****年**月**日发布的安吉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引入工作终止。
*、演示车辆及配套的停车演示设备应在应征截止时间当天(****年*月**日上午*:*****:**)停放在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楼院子内(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号),否则应征无效。
附件*:项目需求
附件*:登记表
附件*:《安吉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管理办法(试行)》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