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4-12-12 00:00:00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关于新港街无主余泥清运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为做好新港街无主余泥清运工作,落实市、区余泥管理相关要求,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现对新港街无主余泥清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港街无主余泥清运服务项目
二、询价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联系人:冼女士;联系电话:************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选定服务企业*名
(二)项目预算金额**万元。报价只需按“每立方”进行单价报价,含人工、装卸、清运、处理、税金等费用。
(三)项目服务内容:提供作业工人及运输车辆,在约定时间内到街道指定地点清运无主建筑废弃物、装修余泥渣土。
(四)项目服务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行政范围辖内。
(五)项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六)结算方式:按月度结算
四、资金来源:财政经费。
五、报名时间及需递交的材料:
报名时间:****年**月**日* **月**日(工作日),上午*:*****:**,下午*:****:**。
报送时须递交的材料(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密封递交):
(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复印件;
(五)公司简介(包括人力、设备、过往合作项目等);
(六)申请人声明(附件*);
(七)报价单。
六、递交材料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号二楼新港街道环监所。
七、服务方合格条件
(一)服务方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同时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服务方须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及时处理新港街道辖内无主余泥的收集、管控、清运工作。服务公司应根据届时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三)在本公告发布时,服务方未在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询价单位书面拒绝报价。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评选所有服务公司提交的资质及材料,最终确定*家服务企业。
(二)应标企业单位在*家以上,若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本招标项目具体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