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2025-2026年度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2025-01-07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2025-2026年度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广东/广州-2025-01-07 00:00:00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年度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年度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食堂管理服务(****年~****年)):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州市志利餐饮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渔尾西路*号**栋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食堂管理服务(****年~****年)):

服务类(广州市志利餐饮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餐饮服务

食堂管理服务(****年~****年)

按采购人采购需求执行。

按采购人采购需求执行。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按采购人采购需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梅静静、蔡庆荣、罗红梅、陈国炽、邓子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号)标准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若按本标准计算的服务费低于****元时,按****元收取):中标金额***万元以下,费率*.*%,***-***万元,费率*.*%,***-****万元,费率*.**%,****-****万元,费率*.**%。(*)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如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

食堂管理服务(****年~****年)

*.***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食堂管理服务(****年~****年)):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诚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州市志利餐饮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

**.**

*.**

*.**

**.**

*

*

广州市晨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

**.**

*.**

*.**

**.**

*

*

北京金丰餐饮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

**.**

*.**

*.**

**.**

*

广东信禾食品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

**.**

*.**

**.**

**.**

*

广州市康寿食品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

**.**

*.**

*.**

**.**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东风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号自编*********、*********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小姐

电话:****************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报价明细附件(广州市志利餐饮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