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1-07 00:00:00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年度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年度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食堂管理服务(****年~****年)):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广州市志利餐饮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渔尾西路*号**栋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食堂管理服务(****年~****年)):
服务类(广州市志利餐饮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餐饮服务 |
食堂管理服务(****年~****年) |
按采购人采购需求执行。 |
按采购人采购需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
按采购人采购需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梅静静、蔡庆荣、罗红梅、陈国炽、邓子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号)标准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若按本标准计算的服务费低于****元时,按****元收取):中标金额***万元以下,费率*.*%,***-***万元,费率*.*%,***-****万元,费率*.**%,****-****万元,费率*.**%。(*)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如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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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
食堂管理服务(****年~****年) |
*.***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食堂管理服务(****年~****年)):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诚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广州市志利餐饮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 |
**.** |
*.** |
*.** |
**.** |
* |
* |
广州市晨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 |
**.** |
*.** |
*.** |
**.** |
* |
* |
北京金丰餐饮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 |
**.** |
*.** |
*.** |
**.** |
* |
|
广东信禾食品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 |
**.** |
*.** |
**.** |
**.** |
* |
|
广州市康寿食品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 |
**.** |
*.** |
*.** |
**.** |
*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东风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号自编*********、*********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小姐
电话:****************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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