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关于浙江省海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盐发改农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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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浙江省海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实施方案的请示》(盐水〔****〕**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鉴于你局已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完成了浙江省海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项目相关前期工作,经研究,同意实施浙江省海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项目,现将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实施主体 项目实行双业主制:由海盐县水利局农村水利管理站和相关镇(街道)共同作为建设主体。 二、建设内容 海盐县****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街道、西塘桥街道、元通街道、通元镇、澉浦镇、于城镇。项目计划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亩(喷、微灌面积*****亩,低压输水*****亩),其中武原街道喷、微灌****亩;秦山街道喷、微灌****亩,低压管道灌溉****亩;西塘桥街道喷、微灌****亩,低压管道灌溉****亩;元通街道喷、微灌****亩,低压管道灌溉****亩;通元镇喷、微灌***亩,低压管道灌溉****亩;澉浦镇喷、微灌***亩;于城镇喷、微灌****亩。 三、建设资金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万元,临时工程费**.**万元,独立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申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补助****万元,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补助****万元,海盐县财政小农水专项补助****.**万元,镇(街道)及以下自筹***.**万元。 四、建设工期 项目计划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