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东海大道南侧公园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5-02-13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关于同意东海大道南侧公园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 |
文件编号: | 盐发改投〔****〕***号 | 组配分类: | 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有效性: |
关于同意东海大道南侧公园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发改投〔****〕***号
|
||
|
||
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批复东海大道南侧公园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盐开〔****〕**号)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由嘉兴市园林设计研究院编制并修改完善的东海大道南侧公园项目初步设计,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东海大道南侧公园项目。 二、选址及建设规模 该项目位于海盐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南侧(***西场河)段,规划面积*****平米,其中道路铺装****平方米,建筑***平方米,绿化*****平方米,河道****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铺装,园林建筑小品,土方、驳岸工程,绿化种植,照明、给排水等。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 ,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四、业主单位 海盐杭州湾大桥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期限:**个月。 请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