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员工餐厅餐饮及办公楼运营服务(3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2-11
辽宁/朝阳
中标结果
辽宁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员工餐厅餐饮及办公楼运营服务(3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朝阳/辽宁-2024-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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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辽宁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员工餐厅餐饮及办公楼运营服务(*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斌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朝阳/辽宁-2024-12-11 00:00:00
辽宁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员工餐厅餐饮及办公楼运营服务(*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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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员工餐厅餐饮及办公楼运营服务(*年)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辽宁公司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员工餐厅餐饮及办公楼运营服务(*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朝阳安平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榆林市伟业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食品经营许可证、市级、****************、****年**月**日 | 食品经营许可证、/、****************、****年**月**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食堂物业管理合同、朝阳市总工会、****.**.** *、朝阳市邮政分公司食堂服务项目外包合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 *、食堂管理合同、朝阳市双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服务采购合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 *、食堂 物业管理合同、朝阳市双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委、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神朔铁路分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餐厅、沿线食堂等餐饮服务委外项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 *、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分公司辽西地区****年*****年后勤服务、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龙源(伊春)风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龙源(伊春)风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斌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