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地点:枣阳市某单位(枣阳市郊区)。
*.配送数量:按每次计划采购清单确定。
*.配送方式:按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向采购人供应:禽畜鱼肉类、瓜菜水果类、粮油副食类、调味品类、餐厨用品、以及其他零星日杂用品等。采购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质量合格,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采购人提前以事先确定的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加工要求等。
*.付款方式:采用按月一结算的方式。在双方验收无误的商品进行金额汇总,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按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和货物清单(加盖供应方公章)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辖区大型超市)价格的*%,凡报价高于市场*%的,其报价无效。在合同期限内,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中标人的供货清单价格,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
**.采购人提前一天以电话(含微信、传真)或邮箱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加工要求等。
**.中标供应商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质量合格,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如因中标供应商提供食材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必须遵守保密相关规定。泄密造成事故的,中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