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六)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质或以上保密资质。
(二)申领方式
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
备注:资料不齐全者不能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机构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报价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对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作报价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