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芙蓉山庄B-27房地产
2024-12-2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芙蓉山庄B-27房地产
天津-2024-12-26 00:00:00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芙蓉山庄****房地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芙蓉山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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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江苏省 无锡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辉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芙蓉山庄****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评估机构 北京博思朴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地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 *、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未考虑资产交易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小区坐落于东北塘镇与锡北镇交界处、友谊路西侧、锡沙路南侧,为联排别墅,小区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芙蓉山庄****
楼盘名称 芙蓉山庄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锡房权证字第************号/锡锡国用(****)第******号
计租面积(*²) ***.** 设计用途 成套住宅
土地面积(*²) **.* 设计用途 住宅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 附属设施 /
位置信息 东临友谊路,南临、西临芙蓉西二路,北邻锡港路辅路。
周边配套 附近有申丞颐养院公交站,公交**路 ; ***路 ; ***路 ; ***路区间 ; 龙潭浜专线在此经停。
小区介绍 小区地址:锡山区无锡市锡山区锡港路与友谊北路交界处西南角,普通住宅产权为**年。
户型介绍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天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闫路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纺织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加工、经营各类针纺织品,国际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仓储及商业性简单加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经济信息咨询,纺织原料、服装服饰、箱包鞋帽、劳防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美术品、首饰、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钢材、不锈钢制品、家具、煤炭、金属材料及制品、焦炭、矿产品(除专控)、饲料、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上海天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芙蓉山庄房产进行评估及转让的批复》文号:津纺控资发〔****〕**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同时签署《承诺函》、《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 *、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 *、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使用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办理受让申请,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 **、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本项目房地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余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无锡市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停车位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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