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2024-12-27 00:00:00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孔集乡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项目资金 |
宁陵县****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项目安排有关要求和宁陵县****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项目库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宁陵县****年计划投入各级衔接资金*****.**万元,实施各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个,通过产业发展、就业创业、乡村建设行动等项目的实施,不断增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户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全面提升群众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群众稳定持续增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围绕支持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优化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基本原则,“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我县严格按照“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扩大了两类人群检测范围和力度,加强了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质量的稳定性、持续性,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设置的五年过渡期内,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筹资方式
结合我县****年衔接资金到位规模及县级衔接资金配套规模,宁陵县****年计划投入衔接资金*****.**万元。筹资及使用情况见宁陵县****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统计表
四、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根据我县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建设的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我县****年衔接资金计划规模*****.**万元。安排以下四类项目: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宁陵县****年农村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个,投入资金****.***万元,全部为衔接资金。
(二)产业发展项目。宁陵县****年产业发展类建设项目**个,投入资金*****.**万元,全部为衔接资金。
(三)就业项目。宁陵县****年就业类项目*个,投入资金****.****万元。全部为衔接资金。
(四)项目管理费。宁陵县****年项目管理费项目*个,投入资金***万元,全部为衔接资金。
五、部门分工
县直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本部门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职责,制定完善行业乡村振兴政策,督促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资金监督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监督问责、案件查处,负责预防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职务犯罪现象发生以及查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及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库建设、项目管理、产业发展、综合协调以及监测户的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精准到户扶持、档卡资料规范和督查巡查指导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衔接资金、项目评审、依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出具的项目实施计划对接衔接资金项目、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衔接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资金拨付程序: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管理和拨付;
(二)资金报账程序:农业农村局依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编制的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下达的项目批复计划、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向财政部门报账,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县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应商。严禁设立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项目主管单位依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计划和财政部门下达资金通知,对实施建设项目按程序进行招投标,确定中标的实施企业,签订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按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报账。
涉及困难群众人口个人的补助类项目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七、监管措施
(一)组织监管。衔接资金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按照县巩固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统一安排使用。
(二)部门监督。全面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衔接资金情况用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三)社会监督。建立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天。
附件:宁陵县****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