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4-12-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太仓市娄江新城医院(瑞金医院太仓分院)家具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德品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沭阳县经济开发区瑞安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增才
被投诉人*:太仓市娄江新城医院(瑞金医院太仓分院)
所在地址:太仓市临沪国际社区
法定代表人:顾曦东
被投诉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所在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号*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芳
相关供应商:圣奥家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阳澄湖西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盛召妹
四、基本情况
江苏德品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品公司”)就“太仓市娄江新城医院(瑞金医院太仓分院)家具采购(二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投诉事项一:投标人所投导轨插座未取得产品**认证证书。
投诉事项二:投标人所投导轨插座的生产厂家没有导轨插座的生产能力。
投诉事项三:投标人所投***感应灯未取得产品**认证证书。
经审查,我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年**月**日,我局收到了江苏德品公司邮寄送达的书面《撤诉函》。我局于****年**月**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太财购决〔****〕*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向我局撤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如不服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仓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太仓市财政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