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头镇名师工程实施办法(修订稿)
2025-01-13
江苏/南通
中标结果
墩头镇名师工程实施办法(修订稿)
江苏/南通-2025-01-13 00:00:00
墩头镇名师工程实施办法(修订稿)
来源: 墩头镇宣传办 发布时间:********** **:**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大力推进科教兴镇和人才强镇战略,加快墩头镇教育高质量发展,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执教严谨、业务精良的优秀教师队伍,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名师工程,在全镇范围内推荐评选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内容和对象

设置教学能手、科研先锋、德育标兵、年度教师四种荣誉称号,全镇所有在岗在编的教师(含幼儿园编外教师)符合条件均可申报。每人只可申报一项,不得同时兼报。本年度在海安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得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师职责。

*.申报人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且注册合格,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组织、指使越访、集访、罢课,或参与上述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存在从事有偿家教,或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师德失范行为的;

(*)未按时完成交办工作的;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所任班级有学生违法犯罪的;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

(二)具体条件

主要考核申报人本年度业绩,从本学年*月*日到*月**日止。

*.教学能手

**周岁以下教师须同时满足条件(*)(*);*****周岁教师须同时满足条件(*)(*);**周岁以上教师须满足条件(*)。

(*)学年度独立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优课(班会课)评比或者基本功竞赛,获得海安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学年度独立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优课(含班会课)评比或者基本功竞赛获得海安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学年度开设过海安市级及以上公开课。

(*)连续两个学年度所教学科成绩居全镇前三分之一。

学年度所教学科成绩(指海安市统一组织的中小学主要学科学年末测试或中考成绩,初三物化、政史取海安市统一组织的模考成绩)须居全镇第一;幼儿园、成人校根据年龄满足条件(*)或(*)即可,其中幼儿园教师学年度独立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竞赛或公开活动含技能、教学、游戏等。

*.科研先锋(个人或集体)

(*)学年度有大市级及以上在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有与课题高度相关的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或开展海安市级及以上现场课题研讨活动)的课题组。

(*)学年度有大市级及以上课题结题的课题主持人。

(*)学年度有课题获大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

(*)围绕课题开展研究,学年度有*篇以上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知网可查询)。

(*)学年度有海安市级微型课题结题获优秀等级的主持人。

申报人满足上述其中一个条件即可。课题限指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办立项的课题。

*.德育标兵

(*)本学年度在岗正职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德育实践,工作量饱满,任教班级学生测评满意度**%以上,教职工民主测评满意度**%以上,积极有效推进“双减”政策落地,关爱学生身心健康,做好家访工作,重视班级文化、团队文化建设。

(*)参加校本培训并接受过海安市级(含)以上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培训;能够利用好班(队)会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本学年度开设镇级(含)以上班(队)会公开课或示范活动不少于*次;或获得过镇级(含)以上优秀班主任及优秀德育工作者等相关荣誉称号。

(*)有具体感人带班或团队的育人突出事迹(事迹需在全镇公示);或在海安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德育类(含学科德育)论文,或主持(参与)海安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德育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鉴定。

(*)凡未完成家访任务或所带班级出现辍学学生的不得参评。

*.年度教师

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包含见义勇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重大工程建设有突出贡献、教学改薄工作成效突出、学校年内有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颁发的省级以上综合荣誉、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政府中心工作中作出巨大贡献等。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教管中心统一部署启动评选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二)学校推荐

*.民主测评。各校园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开展民主测评。参加人数不得低于所在校园教师总数的**%,测评满意度不得低于**%。

*.考核组评议。各校园均要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考核组,由校务会成员、监委会、工会代表和教师代表等*—*人组成。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及科研水平、业绩成果等方面,择优推荐人选,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不得上报。

*.进行公示。推荐人选确定后,须在本单位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镇教管中心。

(三)评委会评审

镇教管中心建立评选组,对各学校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评审后报党总支审批,上报墩头镇党委。

四、工作要求

*.各校园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墩头镇名师工程实施意见》,制定详细的评选实施方案,成立名师评选工作领导组和考核组,对评选工作作出周密安排,严格坚持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忙而不乱,顺而有序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评出导向、评出动力、评出和谐。

*.各校园要广泛宣传政策,充分听取教师意见,落实好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护其合法权益。要通过宣传,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引导教师从“只会教”或“只会研”成长为既“会教”又“会研”的学者型教师。

*.各校园要教育教师诚信参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评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如出现工作失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评选工作中,各校园要确保实现“三为零”工作目标,即零虚假、零举报、零上访,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要切实做好本校园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严格把关,又要热情服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未能通过的教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勉励其对照条件找不足,努力工作不懈怠,为下一次参加评选积累实绩材料。要努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警性,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因评选工作造成校园的不和谐、不稳定。

五、结果运用

被评选为镇名师的,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干部选拔任用,县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连续三年评为镇名师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经综合评审,可参与嘉奖的评选。

六、本实施方案由墩头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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