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关于同意海盐县****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发改农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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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你镇(街道)《关于要求对****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予以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鉴于你镇(街道)已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完成了海盐县****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相关前期工作,经研究,同意实施海盐县****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将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海盐县****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二、 建设规模与内容 海盐县****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涉及武原街道、西塘桥街道、元通街道、秦山街道、沈荡镇、百步镇、于城镇、澉浦镇、通元镇,改善灌溉面积*****亩。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泵站**座,新建排水渠道**.**公里,新建灌溉渠道**.***公里,新建灌排两用渠道*.**公里,新建配套渠系建筑物***处等。 三、 建设资金 工程概算投资****.**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万元,临时工程**.**万元,独立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 资金来源除县级以上财政补助****万元,其余由镇村财政承担。 四、 实施主体 武原街道项目业主:武原街道办事处 西塘桥街道项目业主:西塘桥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元通街道项目业主:元通街道办事处 秦山街道项目业主:秦山街道办事处 沈荡镇项目业主:沈荡镇人民政府 百步镇项目业主:百步镇人民政府 于城镇项目业主:于城镇人民政府 澉浦镇项目业主:澉浦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通元镇项目业主:通元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五、建设工期 本项目计划****年**月初开工建设,到****年*月底 竣工。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批复。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