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4-12-10 00:00:00
*********江宁区松材线虫疫木除治打孔注药防治及省级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江宁区松材线虫疫木除治打孔注药防治及省级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服务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宁区松材线虫疫木除治打孔注药防治及省级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服务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单位: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要求: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年版)》、《江苏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南京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年)》,对西片(江宁、禄口、横溪、谷里、秣陵街道)*个街道****年秋季普查病死松树*****株,实施采伐、就地粉碎(削片),如有往年木段枝丫需要同时清理掉,实现疫情发生面积和病死株数双下降,于****年*月**号之前按照相关规程全部完成。同时在上述*个街道重点区域进行*****株健康松树打孔注药预防松材线虫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
*、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号
联系人:梁阿溪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逸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骆村社区潭园西路***号骆村大厦三楼
联系人:杭健贤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杭健贤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