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海盐县黄沙坞围垦垦造耕地项目河道护岸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5-02-13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关于同意海盐县黄沙坞围垦垦造耕地项目河道护岸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 |
文件编号: | 盐发改投〔****〕***号 | 组配分类: | 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有效性: |
关于同意海盐县黄沙坞围垦垦造耕地项目河道护岸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发改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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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集团: 你公司《关于要求批复海盐黄沙坞围垦垦造耕地项目河道护岸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盐旅投〔****〕**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你公司委托嘉兴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海盐黄沙坞围垦垦造耕地项目河道护岸工程初步设计,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黄沙坞围垦垦造耕地项目河道护岸工程。 二、项目选址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黄沙坞围垦区,主要为河道护岸工程,河道宽度基本维持现状。主要在河道内侧岸线进行护岸工程建设,包括治理河道****米,并在项目区西侧、南侧沿线主干河道(干渠)内侧,以及相连的支流(支渠、斗渠)两侧,进行生态护岸工程建设,共新建护岸****米,同步实施踏步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三、断面设计 断面形式采用预制块(生态)护岸,基础采用***混凝土现场浇筑,墙身采用***混凝土预制块砌筑。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建设资金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 五、项目业主 海盐县南北湖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六、建设工期 *年。 请抓紧组织实施,工程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