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祝家浜河道护岸景观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5-02-13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关于同意祝家浜河道护岸景观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关于同意祝家浜河道护岸景观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发改投〔****〕***号
|
||
|
||
海盐县澉浦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祝家浜河道护岸景观绿化工程(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请示》(古镇公司〔****〕*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工程已列入《海盐县****年度各镇(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盐发改投〔****〕***号)。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由你公司委托编制并修改完善的祝家浜河道护岸景观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祝家浜河道护岸景观绿化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位于海盐县澉浦镇城镇内,北起南北湖大道,南至澉海路,河道全长***米,宽**米。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绿化工程、铺装工程、河道驳坎工程、河道土方工程、照明、城市家具等配套工程。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业主 海盐县澉浦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五、建设工期 **个月。 请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