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海盐县公墓(海盐人文纪念园)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5-02-13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关于同意海盐县公墓(海盐人文纪念园)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文件编号: 盐发改投〔****〕***号 组配分类: 文件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有效性:

关于同意海盐县公墓(海盐人文纪念园)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发改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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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海盐县公墓(海盐人文纪念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请示》(盐民请〔****〕**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局委托编制并修改完善的海盐县公墓(海盐人文纪念园)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公墓(海盐人文纪念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二、选址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华星村(新殡仪馆南侧),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亩(****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业务办公楼、殡葬服务综合用房、综合用房及各类墓穴***个。同步建设道路、绿化、停车场等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局自筹解决。

  四、项目业主

  海盐县松鹤公益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请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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