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02-13 00:00:00
安全防护加固项目
我部拟采购安全防护加固项目一项,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
安全防护加固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技术要求、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针对我单位现有业务系统进行安全防护加固,以达到涉密业务相应安全防护要求。
(二)技术要求
安全防护加固要求实现以下功能:
*、 系统安全
*) 中间件应采取限制运行权限和使用安全管理通道等安全加固措施;
*) 办公室计算机需基于可信根对设备的系统固件、系统引导程序、系统内核程序和重要配置参数等进行可信验证,可信性收到破坏后报警。
*、 应用安全
*) 需基于可信根对应用系统软件进行可信验证,可信性受到破坏后报警;
*) ***应用系统服务器前应采取***防护措施;
*) 网站应采取网页防篡改措施,防止对信息内容的非法修改;
*) ***应用系统应具备防范***注入、跨站脚本等攻击能力;
*) ***应用系统应具备执行代码有效性验证能力。
(三)商务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方或生产厂家要求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涉密资质或军工二级及以上涉密资质;
*、供应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安全技术系统实施相关内容;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