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02-12 00:00:00
市二院洗涤服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非政府资金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次
项目名称 |
市二院洗涤服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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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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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市二院洗涤服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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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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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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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老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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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新建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城市之光**地块二期**#楼*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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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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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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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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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海华之念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二路 ** 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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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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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 |
方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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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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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市二院洗涤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医院范围内所有布类物品的洗涤,包括下收,下送、缝补、折叠、补扣子和熨烫,根据医院规定的时间, 按时将待洗物品从各病区、部门收取,并将洗净物品送回至各病区、部门。*.清洗范围包括工作服 (含实习生、进修、规培人员)、护士帽、 病人、 值班用床上三件套、 病员服、 手术用各类辅料、手术衣、治疗巾、中单、各类包布、洞巾、布窗帘、布类门套、棉脚套、仪器布罩、沙发套、 隔帘、 羽绒服、 婴儿棉被、婴儿单衣、约束带、蚊帐、毛毯、小棉垫、太空棉(被)、枕芯各种浴巾等所有布类物品, 包含医院内以后增加的布类物品。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满招标人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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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布类用品洗涤服务;*、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洗涤外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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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鲸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陈郢路与文山路交口江恒机械金三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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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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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 |
朱雯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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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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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市二院洗涤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医院范围内所有布类物品的洗涤,包括下收,下送、缝补、折叠、补扣子和熨烫,根据医院规定的时间,按时将待洗物品从各病区、部门收取,并将洗净物品送回至各病区、部门。*.清洗范围包括工作服 (含实习生、进修、规培人员)、护士帽、病人、值班用床上三件套、病员服、手术用各类辅料、手术衣、治疗巾、中单、各类包布、洞巾、布窗帘、布类门套、棉脚套、仪器布罩、沙发套、隔帘、羽绒服、婴儿棉被、婴儿单衣、约束带、蚊帐、毛毯、小棉垫、太空棉(被)、枕芯各种浴巾等所有布类物品,包含医院内以后增加的布类物品。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且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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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青阳县人民医院(新区)********* 年医用织物租赁、洗涤服务项目;*、凤台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外包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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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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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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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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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