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关于同意沈荡水泥厂地块镇安佳苑(一期)安置房、保障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发改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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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审查沈荡水泥厂地块镇安佳苑(一期)安置房、保障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沈政〔****〕***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由海盐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的沈荡水泥厂地块镇安佳苑(一期)安置房、保障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沈荡水泥厂地块镇安佳苑(一期)安置房、保障房建设项目。 二、选址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在沈荡镇永庆西路南,镇安路西侧建造安置房、保障房,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同时实施绿地,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三、总平面布置及单体 本小区按照地形条件,沿河向内分布,共**幢多层住宅组成*个大组团。其中*幢*层住宅和*幢*层住宅、*幢*层住宅。*层住宅沿河由西向东布置*列,*层住宅和*层住宅沿镇安路布置在小区东南角。 四、结构设计 本工程采用砌体结构体系,设计抗震标准设防类(丙类)。 五、给排水设计 本工程生活给水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室内雨、污、废水分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屋面雨水为有组织排放,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现有河道。 六、电气设计 本工程采用室外专变及*****变压深入负荷中心的方法内设*台箱式变电站。本工程用电有箱式变电站采用放射式配电,各单体建筑的供电均由箱式变电站供应。 七、消防设计 本工程消防负荷为二级负荷。 八、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九、项目业主 海盐县沈荡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请抓紧组织实施,工程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