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绿氢装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2-18
新疆/哈密
中标结果
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绿氢装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哈密/新疆-2024-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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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绿氢装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胡博文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哈密/新疆-2024-12-18 00:00:00
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绿氢装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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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绿氢装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绿氢装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 **.******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综合甲级、**********、****年**月**日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综合甲级、**********、****年**月**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张 镇、注册化工工程师、********** | 武丽娜、注册化工工程师、********** |
业绩 | *、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高端电子级多晶硅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设项目、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月 *、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年*月 *、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一期**万吨/年项目、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年*月 *、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万吨年高纯晶硅项目、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年**月 *、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一期**万吨高纯多晶硅绿色能源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年*月 |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一体化项目(年产**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月**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胡博文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