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关于同意海盐县于城绢溢中学游泳池及辅助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发改投〔****〕***号
|
||
|
||
于城镇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批复海盐县于城绢溢中学游泳池及辅助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于政〔****〕***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由你镇委托编制并修改完善的海盐县于城绢溢中学游泳池及辅助用房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于城绢溢中学游泳池及辅助用房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位于海盐县于城镇绢溢中学内,使用中学地块西北角****平方米区域,西侧设一出入口,地块内设置一个室外游泳池和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地上***平方米。 三、结构设计 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 四、公用工程 *、供电:进一步核定用电容量并根据供电部门要求实施。 *、给排水:市政管网从盐湖线原有市政供水管网接入。 五、其它要求 *、消防人防:整体建筑高度小于***,按多层防火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实施。 *、环保防疫 (*)、对可能产生噪音的机房如水泵房等选择合适的位置,设于房屋内部,并采取必要的隔音、减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环保和卫生相关意见落实环保防疫措施。 *、节能设计: 本工程按现丙类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六、施工安全 工程施工时,应采取可靠、合理的基坑围护措施及施工方案。 七、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建设资金由你镇自筹及县财政安排解决。 八、项目业主 于城镇人民政府。 请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