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关于同意海盐县滨海小学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发改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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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滨海小学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盐教财〔****〕**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你局委托浙江创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海盐县滨海小学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滨海小学二期工程。 二、选址及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海盐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小学一期规划用地范围内,东临大树花苑,南至西塘路,西至**路。主要包括新建****平方米教学楼一幢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总平面布置及单体 根据场地现状,新建教学楼布置于地块北侧,主次入口沿用一期工程主次入口,道路布置合理,满足人车分流和消防要求。 建筑单体为二级耐火等级,四层局部五层,立面效果与一期建筑协调统一。 四、结构设计 本项目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年,抗震设防烈度按七度设防,采用框架结构,基础采用桩基础。 五、公用工程 原则同意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时请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技术衔接,建筑节能设计、无障碍设计须满足要求。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七、项目业主 海盐县滨海小学。 八、建设工期 *年。 请抓紧组织实施,工程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