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关于同意百步镇桃北圩区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发改农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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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海盐县百步镇桃北圩区整治工程建设立项的请示》(百政〔****〕**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水利厅复核报告(浙水农[****]**号),原则同意海盐县百步镇桃北圩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 建设内容 根据省水利厅复核通过的海盐县百步镇桃北圩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防洪,二是排涝。通过沿区域边界建设防洪堤、在河道口门建设挡水闸满足防洪要求;建设闸站满足排涝要求。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堤防**.*****,堤防口门建筑物*座,其中单闸*座、闸站*座、泵站*座,总装机*****,排水水系沟通**处,长****.**。 二、 建设期限 ****年**月*****年**月,工期**个月。 三、 项目建设主体 由海盐县百步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主体。 四、 建设资金 工程概算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补助**%,县级财政按工程实际投资(不含政策处理)扣除省级以上补助后补助**%,政策处理费按每亩(按圩区面积计)***元补助,不足部分由百步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村自筹解决。 五、 工程效益 工程建成后可使该区域达到**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和**年一遇的排涝标准,基本消除洪水入侵和地面受淹的状况,提高该地区的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环境及其他各行各业的安全保障,对促进农业的发展、土地开发、社会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有力的影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办理。 此复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