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化工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1-15
内蒙古/包头
中标结果
包头化工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包头/内蒙古-2025-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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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头化工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白瑞先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包头/内蒙古-2025-01-15 00:00:00
包头化工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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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化工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包头化工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内蒙古绿海浩康园林景观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丁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陈娇琳、中级园林工程师:*********** | 刘文化、园林绿化工程师,编号******** |
业绩 | *、***.**工程**** 子项、****子项建筑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绿化工程、中国
核工
业华
兴建
设有
限公
司、****年*月**日 *、**** 年国 能包 头化 工外 排废 水脱 盐达 标优 化提 升及 管理 提升**总承包合同、国能 包头 煤化 工有 限责 任公 司、****年*月**日 *、包头市达茂旗 ****年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荒漠化治理封山育林项目施工合同、达茂联合旗林业和草原局、****年**月**日 *、包头市石拐区****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乔木退化林修复工程二标段、包头市石拐区自然资源局、****年**月**日 *、固阳 碳汇 发展 片区 施工 合同、包头 市林 业和 草原 局、****年*月**日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 ****年阴山北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退化林修复)施工合同、达茂联合旗林业和草原局、****年**月**日 |
*、*********年通州区城区绿地养护项目(**包)、北京市通州区城镇绿化服务中心、****.*.** *、平谷区 **** 年山前平缓地造林工程(王辛庄镇)一标段、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人民政府、****.*.* *、房山区****年浅山荒山造林工程(大安山乡)、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人民政府、****.*.**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白瑞先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