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北湖大道整治提升一期工程(景区东门至田园西路)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5-02-13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关于同意南北湖大道整治提升一期工程(景区东门至田园西路)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文件编号: 盐发改投〔****〕**号 组配分类: 文件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有效性:

关于同意南北湖大道整治提升一期工程(景区东门至田园西路)实施方案的批复

盐发改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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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南北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年度旅游小镇景观整治工程南北湖大道整治提升一期(景区东门~田园西路)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的请示》(盐旅投〔****〕***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由你公司委托编制并修改完善的南北湖大道整治提升一期工程(景区东门~田园西路)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北湖大道整治提升一期工程(景区东门~田园西路)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澉浦镇,西起南北湖景区大门,东至田园西路,道路全长***米。整治内容主要包括:道路路面改造,人行道及平侧石改造,道路交叉口渠化,桥梁的桥面、栏杆改造,新建一根*****给水管线,同步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南北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单位为海盐县澉浦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五、建设工期

  **个月

  请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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