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关于同意海盐县石泉小学重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发改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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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石泉小学重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盐教财〔****〕***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年第二次会议(投管会纪〔****〕*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局委托海盐时代建筑设计院编制并修改完善的海盐县石泉小学重建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石泉小学重建工程 二、选址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通元镇石泉集镇原石泉小学校园内。项目总占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重建综合教学楼(****平方米),食堂(***平方米),门卫(**平方米),同步建设***米塑胶跑道田径场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总平面布置及单体 重建教学楼设置于校园东侧,田径场在教学楼西面,食堂在田径场西侧靠北处。中间道路将校园分为两部分,其中西半部为田径场、食堂,东半部分为教学区。地块东侧设主出入口,北侧设次出入口。 建筑单体耐火等级为二级,立面造型,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与景观布置相结合,体现学校建筑特点。 四、结构设计 本项目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年。建筑防震设防类别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度。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圆桩+混凝土承台。 五、公用工程 给排水、电气、消防等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技术街接,建筑节能设计、无障碍设计应满足要求。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七、项目业主 海盐县石泉小学。 八、建设工期:****年—****年。 请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