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武原新区水系绿化提升工程(蒋家浜河道景观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5-02-13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关于同意武原新区水系绿化提升工程(蒋家浜河道景观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文件编号: 盐发改投〔****〕**号 组配分类: 文件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有效性:

关于同意武原新区水系绿化提升工程(蒋家浜河道景观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发改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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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原街道:

  你街道《关于要求批复武原新区蒋家浜河道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武街〔****〕**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街道委托编制并修改完善的武原新区水系绿化提升工程(蒋家浜河道景观工程)初步设计,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武原新区水系绿化提升工程(蒋家浜河道景观工程)项目。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位于海盐县主城区西北方,周边主要为工业及商业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以种植观赏色叶植物为主,上层以枫香、栾树、柿树等秋色叶树为主,局部点缀紫薇、石榴等观花观果树种,并同步建设园路、景观灯、廓架、铺装等配套工程。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建设资金由你街道自筹解决。

  四、项目业主

  海盐县神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五、建设周期:*个月。

  请抓紧组织实施,工程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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