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 |
文件编号: | 盐发改投〔****〕***号 | 组配分类: | 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有效性: |
关于同意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发改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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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 你院《关于要求批复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盐检请〔****〕*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你院委托浙江华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迁建项目。 二、选址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海丰路以南、中兴路以西地块,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平方米,辅楼建筑面积****.*平方米,裙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门卫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总平面布置及单体 本地块基本呈正方形状,根据场地现状,北侧设一个办公区出入口,东侧设一个对外服务区出入口,地块内置一条宽*米的环道;主楼设置于地块北侧,辅楼设置于南侧,东侧设置裙房连通主楼与辅楼,场院分成开放综合区和内部人员活动区两部分;立面造型以对称设计为主,形体严谨、庄重。 四、结构设计 本项目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年;按抗震烈度六度设防,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基础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 五、公用工程 原则同意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时请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技术衔接,建筑节能设计、无障碍设计须满足要求。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七、项目业主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八、建设工期 ****年—****年。 请抓紧组织实施,工程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