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4-11-28 00:00:00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王平的公告
|
王平(******************): 由本局对你作出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乐人社监列告字〔****〕**号),因无法直接送达且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乐人社监列告字〔****〕**号),公告期限为**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告知书全文见附件。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 乐 人社监列告字〔****〕** 号 用人单位: 王平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王平 ,身份证号码: ******************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 在你承包的乐清市大荆镇田岙村综合楼建设项目中未足额支付刘华等**人工资共计******元,经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曰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大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地 址:浙江省乐清市大荆镇环城东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赵梦静*************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