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街道凤凰广场、西门公园及翠岗公园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2025-01-20
广东/深圳
招标采购
福永街道凤凰广场、西门公园及翠岗公园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广东/深圳-2025-01-20 00:00:00

福永街道凤凰广场、西门公园及翠岗公园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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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宝安区财政局 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福永街道综合事务中心拟对福永街道凤凰广场、西门公园及翠岗公园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 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福永街道综合事务中心拟对福永街道凤凰广场、西门公园及翠岗公园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福永街道凤凰广场、西门公园及翠岗公园综合管养服务合同

合同金额(万元):***.**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滨海之都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内容包括福永街道凤凰广场、西门公园及翠岗公园的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等综合管养服务工作。《福永街道凤凰广场、西门公园及翠岗公园综合管养服务合同》第三条服务项目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中第*项合同价款的“本合同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万柒仟玖佰贰拾柒元整),即******.**元/月(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叁佰贰拾柒元贰角伍分)”修改为:“本合同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陆仟叁佰肆拾壹元陆角),即******.*元/月(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捌佰陆拾壹元捌角)”。第九条人员要求中岗位设置和数量要求的第*项作业人员配置表“卫生保洁(含公厕管理人员)不少于**人;绿化养护人员(含林地及水体养护人员)不少于*人”修改为:“卫生保洁含公厕管理人员)不少于*人;绿化养护人员(含林地及水体养护人员)不少于*人”。第十条设备要求中的乙方应配备的车辆机械设备要求“打虫机*台或以上;割草机*台或以上;多功能杀虫车*辆或以上;大树扶正器*台或以上;纯电动厢式货车(*.**或以上粤*牌照)*辆或以上;纯电动洒水车(**或以上粤*牌照)*辆或以上”修改为:“打虫机*台;割草机*台;多功能杀虫车*辆;大树扶正器*台;纯电动厢式货车(*.**或以上粤*牌照)*辆;纯电动洒水车(**或以上粤*牌照)*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合同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对相应条款予以修订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永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地址:福永街道福永大道***号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 区湖滨东路**号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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