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贵州-2025-02-05 00:00:00
为预防和控制突发性消防事故的发生,我单位对消防器材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消防器材采购。
二、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叁万捌仟圆整(¥*****.**元)。
三、项目内容
灭火器、防烟面罩、灭火器箱、灭火毯、烟感报警器等,具体采购项目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次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资质要求:营业范围包括经营消防器材等。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有为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类似项目业绩的优先考虑。
五、报价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份、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份),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份;
(三)委托书(原件*份);
(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份、原件备查);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报告(打印盖章原件*份);
(六)报价表(原件*份);
以上材料由报价供应商自行编制,所有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如以上*项未完全提供,做作废处理。
六、报价时间
挂网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从****年*月**日(*个工作日),请意向单位携相关资料于*月**日*:**到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四支队(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塔山西路**号)五楼会议室参加报价,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七、中标单位的确定
在符合采购需求、资质的前提下,选取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八、注意事项
(一)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均由报价人承担,报价文件不退还。
(二)报价超过服务采购上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总费用含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各种税费。
(三)供应消防器材均为国标产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供应产品需提供限用期内质保服务以及每年至少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服务。
九、咨询、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塔山西路**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西洋,***********。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四支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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