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广东-2025-01-13 00:00:00
关于补充主要合同条款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深扩建**标段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 **:**:**
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验收
**.*.计量验收方式:
(*)计量单位:吨(按本合同附件《订货明细表》中计量单位)
(*)计量验收方法及约定:
现场过磅计量验收,若过磅数量与买方过磅单数量之差不超过±*‰范围,以卖方过磅单为准;若数量之差超过±*‰范围时,由买方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处进行复磅),复磅重量与卖方过磅重量之差若不超过±*‰范围,以卖方过磅数量为准,若超过±*‰范围,以复磅重量为准,过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卖方应按要求随车提供本批次货物送货清单、过磅单、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必要文件,否则,买方指定的现场签收人可拒绝签收。买方现场验收组织及收货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本合同的订货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在合同供货期内买方有权根据设计及工程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清单中所列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卖方按规定的质量标准供应标的材料的责任。如实际需求数量小于清单中的数量时,卖方按实际需求量供应;特别的,实际供货不得超过合同订货清单,如果实际供货超出清单任一单项指标(如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各类经济签证增加子目名称等)均必须事先得到买方的书面确认并按照买方的上级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上报审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书后方可实施,否则均属无效(即使得到了买方现场确认,也视作无效签认),买方及其上级公司有权对超出合同订货清单的供货不予计量、结算、支付,且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买方概不负责,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伴随服务
**.*除通用条款外,卖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供应商应负责对业主的日常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设备的督导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
**.备品备件
**.*卖方提供备品备件。
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
**. 合同结算和付款
**.* 计量及结算方式
**.*.*计量
每月**日至次月**日为一个计量周期。每月**日前双方根据到货签收单完成对账确认,依据买方现场签认的签收单办理对账和计量手续,对账单必需包含签收单号、到货日期、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卖方按买方指定的收货人确认的对账单,与合同买方办理中期计量,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账单在每月计量中仅作为附件,未办理计量手续的,买方有权不予支付。
到货验收及签收单必须有本合同买方指定的现场验收组织及收货人签收,若签收单无买方指定人员签认买方有权不予计量和支付,责任由乙方承担。
**.*.*发票要求:
(*)发票要求:卖方需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发票要求:*%有效增值税发票,一票制),若卖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法,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对买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提供发票应遵守如下条款:
*.卖方必须与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须按买方要求填写。
(*)买方开票信息
名称: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 号 *** 室******(集中办公区)
电 话:************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 号:********************
**.*.*价格确定方式
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到场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检测费、运杂费、采购和保 管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一切明示或暗示的风险和费用。
双方约定结算按以下第种方式实行:
(*)固定单价。本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单价的结算价格,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如因政府税务变动税金计算以变动后税率为准,但不含税综合单价保持不变。结算单价见附件订货明细表。
(*)浮动单价,采取以下调价方式:(调价原则和依据应以相关材料的官方造价信息价或网价为基准)。
特别约定,如卖方以材料涨价为由停止供应合同标的材料的,卖方属于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解除该供应合同。
**.*.* 结算
供货结束,合同已终止或解除后,两个月内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及到货签认单、参考双方确认的中期对账单和计量单办理最终结算,经买方审核无误后形成最终结算支付依据,合同结算必须由双方签章确认才具法律效力。如卖方未在两个月内或未按买方通知的时间内与买方办理最终结算,买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卖方全部承担。
**.*.*合同付款方式
卖方进场标的材料经复检合格,由双方办理完成月度计量手续后,买方收到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验证后,根据本工程业主进度款支付情况,**天内一次或分次支付当次计量货款的**%,剩余**%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后**日内无息退还。
付款方式:买方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信通等方式支付货款到卖方的合法银行账户,若买方以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信通等方式支付,卖方同意接受以“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承兑汇票等票据,由此产生的贴息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
其它约定:付款前,卖方必须先向买方提供约定发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买方单位资金不到位或其他特殊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的,双方约定,卖方同意接受买方延期支付并放弃向买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和违约损失,买方不必向卖方赔偿因逾期付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且卖方不得以付款滞后为由不履行本合同供货和服务义务或阻工、闹事,否则,卖方属于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解除该供应合同。
**.保证
**.*质量保证期:
质保期为*个月,自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如产品在符合性抽检中达不到以上标准要求或技术规格书规定标准,卖方向买方赔偿该批次货物*倍货款,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质量保证
**.*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物资为:无
**.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计**万元。
履约保证金选择以下方式缴纳:
(*)提供国有四大行银行保函,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买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注: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单的备注中必须注明所投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将卖方投标保证金万元转履约保证金,剩余 万元履约保证金以货款方式冲抵,在卖方供货的首次计量款中一次性扣除。
**.*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天内无息返还。
**.其他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合同约定地址,视为送达。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特快专递送达,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如使用电子邮件,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卖方的地址、电话如有变化,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通知买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