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第三年)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美中环境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二段***号先进储能节能创意示范产业园*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第三年)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长沙县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柒拾伍万贰仟玖佰伍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采取总额限价即三年共计**,***,***元,每年*,***,***元,最终按实际量按中标单价并结合履约考核情况等进行结算。 *、项目单价 序号 | 服务内容 | 类别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低值可回收物的统一收集、运输、分拣储存、资源再生利用 和无害化处置服务 | 废旧玻璃、塑料、橡胶、织物、废纸、金属、纤维、一次性塑料包装物等制品 | *****吨 | *** | ******* | * | 有害垃圾的统一收集、运输、分拣储存、利用或处置服务 | 废弃的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 | *.*吨 | **** | **** | * | 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 | *吨 | ***** | ***** | * |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 *吨 | **** | **** | * | 农药包装废弃物 | **.*吨 | **** | ***** | * | 废油漆 | *吨 | **** | ***** | * | 废油漆桶、废机油壶 | **吨 | **** | ****** | * | 高值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分拣储存、资源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服务 | 黄板纸、报纸、书本纸、废金属、塑料、废旧电器等 | 应收尽收 | / | / | 合计价款(一年) | ******* | 说明:上述单价均为含税单价 |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本次整体服务期限为三年,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计算,该年度内季度履约情况考核不合格达到*次及以上的,次年度及此后的服务合同不予续签。 (*)项目试运行期 *)(第一年合同期的前**天为项目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试运行期应达到的目标(预期目标)为:按规定配置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设施(含系统建设),完成人员招聘及 培训,完成分拣工厂的建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应对本项目投入不少于**名人员。最低人员配置如下: 岗位 | 数量 | 配备期限 | 说明 | 宣传指导员 | *人 | 本合同签订后**天内 | | 驾驶员(中端) | *人 | 本合同签订后**天内 | | 搬运工(中端) | *人 | 本合同签订后**天内 | | 行政管理人员 | **人 | 本合同签订后**天内 | 包括负责人、生产主管、业务经理、财务、人事、生产班长、仓管、技术人员、 办公室、门卫、保洁等后勤人员 | 分拣工人(后端分 拣工厂) | **人 | 本合同签订后**天内 | 根据每人每天分拣*.*吨可回收物测算 | 合计 | **人 | 说明 | 所有人员的录用、培训等应在合同签订后**天(项目准备期)内 完成,在项目试运行期内根据推进情况逐步上岗。 |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项目场地和设施要求 *)乙方必须在中标后**天内,提供厂区可使用面积****平方米的厂房作为本项目后端分拣工厂(“蓝岛”),用作可回收物精细分拣和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使用期限应长于本项目服务期;“蓝岛”建设应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长沙市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转移处置环境污染防治作业规范》(长环委办函[****]**号)。 *)后端分拣工厂(“蓝岛”)设置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厂区环境保持整洁有序。大体应区分为装卸货区、原料仓库、辅料仓库、分拣车间、打包车间、成品存储区、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出入库磅房、办公区等组成。根据回收垃圾特点 ,在分拣车间配备生活垃圾精细分拣设备。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垃圾回收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常驻本项目后端分拣工厂(“蓝岛”),有办公桌、办公椅、电脑、打印机、网络等,确保每日*:**至**:**有专人负责称重、收集、台账登记。回收场地内应配有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磅,并通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并需定期进行强制性检测,强制检测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乙方需提供全年每天**小时热线服务电话,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乙方回收场地内的仓库、地磅室、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进出通道等场所须无死角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和防火报 警装置,乙方应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畅通,实时接受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且视频监控系统要统一接入甲方指定的站点监控云平台,支持甲方远程在线监控;利用物联网技术,建设智能过磅系统,垃圾暂存重量信息,纳入企业监管系统备查,接受主管部门实时监管抽查。
*.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长沙县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服务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结算: *)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结算方式为: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基数*考核扣款)*履约情况考核支付比例。 *)服务费用基数根据项目单价及低值可回收物的实际回收量、有害垃圾的实际利用或处置量计算,其中低值可回收物服务费按照实际回收量乘以项目单价据实结算;有害垃圾服务费按照实际利用或处置量乘以项目单价据实结算。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长沙县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服务采购项目履约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详见本合同协议书附件一)作为甲方对于乙方服履约考核的依据,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考核结果。 *)考核扣款为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及考核细则作出的扣款金额。 *)履约情况评分考核为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及考核细则作出的考核得分情况,甲方根据乙方季度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履约情况考核支付比例,具体比例如下: 季度考核得分**分(含)以上的,按照***%支付该季度服务费;季度考核得分**分(含)至**分的,按照**.*%支付该季度服务费;季度考核得分**分(含)**分的,按照**%支付该季度服务费;季度考核**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该季度服务费的***%。 (*)服务费的支付: *)试运行期服务费:试运行期满后,该期间服务费用基数为实际回收量*项目单价。乙方的服务达到预期目标的,双方按照服务费用基数的***%结算服务费;中标人的服务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双方按照服务费用基数的**%结算服务费。 *)正式运行期履约服务费: 双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对服务费用进行结算,乙方应提供回收台账、《过磅单》、双方签字的《三联单》现场清运水印照片;利用或处置台账、《过磅单》、处置凭证、现场出库水印照片、履约考核结果。双方结算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税务发票后*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年度服务期间,如服务费用已提前达到该年度合同金额时,该年度的合同即终止,顺延续签下一年度的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当总服务费用达到三年总中标金额时则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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