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验收程序:
(*)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表。
(*)验收内容:按照《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内容进行月度考核标准进行验收。中标单位每个季度向招标人报送维护管理相关台账资料,包括并不限于现场巡查台账和照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台账、亮化设施维修台账等。
(*)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年。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确定资金拨付比例。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则终止合同。
*.*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中标人应对整个亮化设施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并满足《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长沙市城市维护作业标准规范(试行)》和《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
(*)每月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设施综合完好率低于**%时以下的灯具。
(*)每月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按照维护考核要求,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每月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
*.*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作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时限要求:中标人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
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 ** 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非 *** 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 ** 小时内修复。
(*)通用 *** 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 ** 小时内修复。
(*)异型 *** 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三天内修复。
(*)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 天内修复。
(*)安全隐患在接到报修指令后及时修复。
(*)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单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
*.*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在整个项目的维护期内一切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建立巡灯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 **%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 ***%。
*.*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作好相应的工作。
*.**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