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病床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1-13
重庆
质疑投诉
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病床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01-13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病床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采购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病床采购(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病床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顺美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

通讯地址:江津区李市镇骑龙路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江商务大厦*栋江津区政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作出的关于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病床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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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病床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采购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病床采购(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病床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顺美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

通讯地址:江津区李市镇骑龙路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江商务大厦*栋江津区政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作出的关于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病床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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