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1-16 00:00:00
重庆市江北、渝北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渝北片区)森林消防水箱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北财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江北、渝北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渝北片区)森林消防水箱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渝北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渝北片区)森林消防水箱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七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号**楼
被投诉人*: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路***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共本商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建筑二村**栋*****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江北、渝北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渝北片区)森林消防水箱采购(项目编号***********,分包三)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中标人声明为其提供物联网水位仪器的广州市嘉阳电子有限公司为微型企业,与其提供的从业人员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称“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未执行中小企业价格扣减政策,中小企业在本项目采购中享受平等待遇。你司质疑事项不影响中标结果”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
投诉事项*:广州市嘉阳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的分包*和分包*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镀锌钢材质物理水位仪、*.物联网水位仪”的制造商,且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均一致,唯独对企业的划分中,重庆共本商贸有限公司声明为微型企业,而重庆鑫福马商贸有限公司则声明为小型企业。究竟是哪个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谋求中标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被投诉人区林业局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年*月**日
重庆市江北、渝北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渝北片区)森林消防水箱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北财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江北、渝北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渝北片区)森林消防水箱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渝北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渝北片区)森林消防水箱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七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号**楼
被投诉人*: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路***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共本商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建筑二村**栋*****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江北、渝北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渝北片区)森林消防水箱采购(项目编号***********,分包三)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中标人声明为其提供物联网水位仪器的广州市嘉阳电子有限公司为微型企业,与其提供的从业人员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称“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未执行中小企业价格扣减政策,中小企业在本项目采购中享受平等待遇。你司质疑事项不影响中标结果”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
投诉事项*:广州市嘉阳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的分包*和分包*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镀锌钢材质物理水位仪、*.物联网水位仪”的制造商,且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均一致,唯独对企业的划分中,重庆共本商贸有限公司声明为微型企业,而重庆鑫福马商贸有限公司则声明为小型企业。究竟是哪个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谋求中标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被投诉人区林业局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