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1-24 00:00:00
李市小学*区综合楼工程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采购处理〔****〕*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李市小学*区综合楼工程”(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李市小学*区综合楼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渝北区远博广告设计部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银桦路**号附**号太阳园*幢**商业**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李市小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
被投诉人*: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号*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作出的李市小学*区综合楼工程项目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邮寄来了本项目的投诉书,我局**月**日收悉。经审查,投诉书中没有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截图证明,我局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开展投诉处理期间,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向我局邮寄的关于李市小学*区综合楼工程项目的《撤销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令第**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我局决定:终止对李市小学*区综合楼工程项目的相关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李市小学*区综合楼工程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采购处理〔****〕*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李市小学*区综合楼工程”(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李市小学*区综合楼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渝北区远博广告设计部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银桦路**号附**号太阳园*幢**商业**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李市小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
被投诉人*: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号*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作出的李市小学*区综合楼工程项目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邮寄来了本项目的投诉书,我局**月**日收悉。经审查,投诉书中没有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截图证明,我局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开展投诉处理期间,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向我局邮寄的关于李市小学*区综合楼工程项目的《撤销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令第**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我局决定:终止对李市小学*区综合楼工程项目的相关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