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付款条件 | 达到付款条件起**日 | 支付合同总金额**% |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
* | 验收合格后(付款时需凭学校验收合格单、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 | **日 | **% | 是 |
* | 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 | **日 | **% | 否 |
* | 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及服务期三年满后确认中标人无违约后(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 | **日 | **% | 否 |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付款时需凭学校验收合格单、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及服务期三年满后确认乙方无违约后,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付款时需凭学校回访合格单);每次付款前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人开具。
可增加支付次数,每次具体金额,备注支付条件,多次支付期中要至少有*期明确为整个项目的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文创路支行(湖南天祚科技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日内完成整体调试运行,试运行*个月后进行项目整体验收。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响应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设备到达现场后存放场地,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盗、卫生等均由乙方负责。
*.负责协调安装期间的用水用电的供应,保证乙方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按要求引入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接口(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按表生成,该部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负责对乙方进场的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核实。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配合移交。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相关费用。
*.保证做好各项施工、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设备)交验时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
**.经政府采购验收合格,为验收合格日,在相关部门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甲方接受乙方移交后,即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订相关须知。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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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在进场验收时,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本技术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做出如下选择:
*.责令更换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产品。
*.责令更换该生产批次的全部产品。
*.产品在更换后的产品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终止乙方到货约定直至终止合同。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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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