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浙江-2024-11-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绍柯采[****]***号*标项三
二、项目名称: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设备采购(第八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匠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号元天科技大楼*座*楼****室
被投诉人*: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
地址:绍兴市延安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湖西路****号(现代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设备采购(第八批)(绍柯采〔****〕***号*标项三)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资料,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匠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 **探测器像素≤**μ*,灰阶≥*****”,此条款中标单位重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所投产品****** ***** **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属于负偏离。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 头颅正畸模块,可拍摄正位,侧位,可设定大小,可拍摄范围≥*******(宽*高),最高精度≤**μ*”,此条款中标单位重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所投产品****** ***** **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属于负偏离。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 独立原厂高速重建服务器”,此条款中标单位重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所投产品****** ***** **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属于负偏离。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微软***数据库软件,用于储存病人信息等拍摄信息”,此条款中标单位重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所投产品****** ***** **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属于负偏离。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 **数据整合,**影像可与三维口内扫描仪数据整合,软件模块中包含设计模块,并可通过**打印机打印种植导板等”,此条款中标单位重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所投产品****** ***** **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属于负偏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设备采购(第八批)(绍柯采〔****〕***号*标项三)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