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12-27
新疆/克拉玛依
质疑投诉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克拉玛依/新疆-2024-12-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省延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高新技术园区东阳大道***号*区***

被投诉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

地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长庆路*号

被投诉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智海大厦****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人于****年**月**日二次发布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项目(二次)项目招标公告,与第一次相比技术参数进行了重大变更:
(一)舱体部分
★*.氧舱结构形式:双舱四门卧式方形结构
★*.舱体规格:内截面宽≥******。
以上两条参数存在排他性且有为其他供应商量身定做的嫌疑。
投诉请求:以上二次招标公告技术参数中★号项*条参数继续执行第一次公告技术参数要求进行调整或两次的舱体规格合并,调整内容如下:
*.舱结构形式:一舱两室四门式(平底舱体或方形舱体)
*.舱体规格:平底舱直径≥******或方形舱内截面宽≥******。
投诉人称:采购人于****年**月**日二次发布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项目(二次)项目招标公告,修改后的两条参数存在排他性且有为其他供应商量身定做的嫌疑。
被投诉人答复称:一是本项目第二次招标参数变更是由于第一次项目开标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再次进行专家论证,并对参数做出了变更,本次项目的参数都能满足三家及以上品牌。目前生产方形氧舱的生产厂家不少于*家,且在医疗行业已投入使用。二是关于内截面宽注册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未规定企业需注册什么结构的氧舱。产品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是由注册企业自己设计制定。高压氧舱产品的制造、销售企业不仅需要制造许可证和注册证,还要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医用氧舱的资格不是在注册证内体现出的。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泽友容器氧舱设备有限公司、烟台豪特氧业设备有限公司等制造商的产品均满足项目参数。故该参数没有倾向性、指向性、排他性。
经审查查明: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厂家白皮书,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泽友容器氧舱设备有限公司、烟台豪特氧业设备有限公司等制造商的产品均满足项目参数。故该参数没有倾向性、指向性、排他性。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采购公告、质疑处理资料、相关当事人答复、投诉书等在案佐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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