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2024〕17号
2024-12-12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2024〕17号
齐齐哈尔/黑龙江-2024-12-12 00:00:00
齐齐哈尔/黑龙江-2024-12-12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号
作者:讷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老莱镇继光村菌类养殖集装箱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相城区元和格派商贸店(个体工商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元街***号****室***。
被投诉人*: 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被投诉人*: 讷河市老莱镇人民政府
地址:讷河市老莱镇镇直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老莱镇继光村菌类养殖集装箱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中标单位沈阳未来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电线、电缆产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五、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就投诉事项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论证,经核实:本项目为菌类养殖集装箱采购,其采购标的为菌类养殖集装箱,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标注电线、电缆属于其他配套配件,作为供应商可以外出采购其他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中标单位沈阳未来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电线、电缆产品有相应的**认证材料,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质量标准。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讷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讷河市财政局
被投诉人*: 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被投诉人*: 讷河市老莱镇人民政府
地址:讷河市老莱镇镇直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老莱镇继光村菌类养殖集装箱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中标单位沈阳未来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电线、电缆产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五、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就投诉事项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论证,经核实:本项目为菌类养殖集装箱采购,其采购标的为菌类养殖集装箱,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标注电线、电缆属于其他配套配件,作为供应商可以外出采购其他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中标单位沈阳未来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电线、电缆产品有相应的**认证材料,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质量标准。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讷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讷河市财政局
****年**月**日
抄送:沈阳未来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抄送:沈阳未来冷冻设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