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浙江-2024-11-28 00:00:00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温州虹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就乐水市政建设用碎石采购(第三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名称 | 最高限价 | 简要技术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 | 乐水市政建设用碎石采购(第三次) | 投标时上个月乐清信息价×***% | 提供符合要求的建设用砂并运输到指定地点(乐清市辖区内大荊镇,湖雾镇,智仁乡,仙溪镇,龙西乡,雁荡镇,芙蓉镇,清江镇,岭底乡,淡溪镇、山老区及运输不方便地区不在本项目供应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支付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为止 | 采购预算约***万元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温国资委〔****〕第**号)第十八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掌握企业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熟悉与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地址: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下午:**:*****:**
(*)现场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资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温州虹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晨曦路水上花园*幢*单元***室)。
(*)网上报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资料扫描后(建议采用***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上午**:**
六、投标地点: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号(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楼****室)
七、开标时间:****年**月**日 上午**:**
八、开标地点: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号(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楼****室)
九、投标保证金:*万元,采用银行转账。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采用线下辅助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在开标前于乐采云(***.********.***)完成注册,成为供应商,否则开标现场无法录入相关数据,后果自负。
十一、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机构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名称:温州虹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乐清市晨曦路水上花园*幢*单元***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